2008年4月2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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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版:世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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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刀讨工薪 获刑四年半
王荣忠
4月23日,义乌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行衡有期徒刑4年6个月。
1月6日,在义乌市赤岸镇某水库工地打工的王行衡因索讨工资,与工地负责人陈某发生纠葛。傍晚,王行衡携带菜刀和柴刀再次向陈某索讨工资。发生口角后,王行衡先投掷菜刀,又用砍柴刀将陈某颅骨砍折,构成重伤。